企业询证函
有限公司: 编号:
本公司聘请的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,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,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等事项。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的账簿记录,如与贵公司的记录相符,请在本函下端“信息证明无误”处签章证明;如有不符,请在“信息不符”处列明不符金额。回函请直接寄至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。
回函地址:绍兴市西咸欢河沿28号 联系人:
邮编:312000 电话: 传真:0575-85111354 手机:
1.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列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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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 |
贵公司欠 |
欠贵公司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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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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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事项。
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,并非催款结算。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,仍请及时函复为盼。
有限公司
(公司签章)
2010年 月 日
结论:1.信息证明无误。
(公司盖章)
年 月 日
经办人:
2.信息不符,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。
(公司盖章)
年 月 日
经办人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