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 行 询 证 函
编号
银行:
本公司聘请的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、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,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(股东)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。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,如与贵行记录相符,请在本函下端“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”处签章证明;如有不符,请在“列明不符事项”处列明不符事项。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存款账户中收取。回函请直接寄至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。
回函地址:绍兴市西咸欢河沿28号 联系人 传真:0575-85201920
截至 年 月 日止,本公司出资者(股东)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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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款人 |
缴入日期 |
银行帐号 |
币种 |
金额 |
款项
用途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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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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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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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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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金额(大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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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(签名并盖章)
年 月 日
结论1、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。
年 月 日 经办人: 银行盖章:
2、如果不符,请列明不符事项。
年 月 日 经办人: 银行盖章: